12月23日下午3点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,从2021年1月1日起,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将有所变化。
本次关税调整是近年来力度较大的一次调整,不仅涉及税率调整,也涉及以往几年触及不多的税目调整,因此颇具看点。调整后的税目总数达到8580个,比2020年增加了31个。
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中明确,对部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实行零关税;降低人工心脏瓣膜、助听器等医疗器材的进口关税;降低乳清蛋白粉等部分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,降幅甚至达到50%。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,坚持新发展理念,支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,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,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、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。
其中,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,改善人民生活品质,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、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,降低人工心脏瓣膜、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、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。
为满足国内生产需要,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、铝碳化硅基板、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、零部件、原材料的进口关税。为促进航空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,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。
为改善空气质量,支持环保产品生产,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、废气再循环阀等商品进口关税。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,降低木材和纸制品、非合金镍、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,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。
其中,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。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巴基斯坦、智利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。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。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,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。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官方政策解读:
为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